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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夕

一年的最後一天。舊志把它與「元日」分兩條寫:這一天祀先、換桃符、廳上設火井、一家人圍著吃;祭齋、聚拜、上門相賀是第二天的事。

一、哪一天

農曆年的最後一天。日子由朔望月定:臘月逢小月是廿九,逢大月是三十,所以有「廿九夜」與「三十夜」兩種叫法,公曆日期每年不同。

這一天的位置只看月相,與節氣無關;閏月加在別的月份上,除夕仍落在臘月的最後一天。查具體年份的朔閏與月相,用站內天文曆法。

二、舊志裡的五件事

舊志記這一天,五件事連在一句裡:祀先、易桃符、設火井於廳、相圍以食(謂之圍爐)、爆竹鳴金吹螺(謂之辟邪御盜)。

  • 祀先:先祭祖先,再吃這頓飯。祭在吃之前,次序不顛倒。
  • 易桃符:門上換新的桃符。「易」是換,不是新掛。
  • 設火井於廳:廳中設一處火堆,一家人圍著坐。火在屋裡,不在院子裡。
  • 圍爐:志書寫作「相圍以食」——圍著火吃東西,今天的年夜飯就叫圍爐。
  • 爆竹、鳴金、吹螺:三樣一起,志書說用意是辟邪御盜。

三、與元日的分界

舊志把兩天分開寫:除夕祀先、圍爐、爆竹;元日才祭用齋、長幼聚拜、造門相賀。前一天人往家裡聚,後一天人往門外走,兩天的動作方向相反。

分界就在半夜。子時一過即是新年,守到這時辰叫守歲;舊志沒有單記守歲,只把兩天的儀節並列寫下來。

四、今天還在的

圍爐與祀先兩件仍在:年夜飯在家裡吃,飯前先祭祖。廳上另設火堆這一層,今人合進了圍爐本身——一張桌、一爐火,用意與舊志所記一樣,以火聚氣、以食聚人。

爆竹、鳴金、吹螺三樣並行的場面,今已少見;志書把它們記在一起,是當時的做法。

五、府志之外

舊志只記府城一帶。屬縣這一天備什麼供、幾點開席、有哪些講究,志書未見分記。分縣的口徑見歲時節俗:同一節俗,海陽與潮陽可能不同日,饒平與惠來可能不同供品。

來源

《古今圖書集成·潮州府部》引《府志》(清乾隆《潮州府志》風俗門),訪問日期 2026 年 10 月 18 日;「圍爐」「祀先」今仍在,據本站潮汕春節習俗同日所記。

另見:潮汕春節習俗(元日那一天的祭齋、聚拜與上門相賀);歲時節俗(一年的節序與分縣口徑);時年八節、冬節丸(詞條);天文曆法(朔閏與月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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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訂時間:2026年11月3日